河南省2016定额的其他措施费包含夜间施工增加费(25%)、二次搬运费(50%)、冬雨季施工增加费(25%)。经过测算,其他措施费约占工程造价的1%。
在竣工结算过程中,其他措施费都会被审计单位作为审核重点提出来,要求施工单位提供证据,比如材料发票、施工过程中的
照片。如定额描述,其他措施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不可计量的措施项目,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管理问题,无法提供足够项目充分的证明资料。
(相关资料图)
面对这1%的工程造价,丢之可惜,得之不易。如何在竣工结算中顺利计取这三项措施费,笔者根据结算经验,建议如下:
根据招标文件清单编制说明要求,按规定计算。
如下图所示,甲方的招标清单明确要求其他措施费按签证计算。遇见这种情况,项目预算人员需要在项目开工后及时交底,组织现场管理人员收集发票与照片,审核相应的专项方案编写是否规范详细。为后期签证夯实基础,扫清障碍。
如果招标文件没有说明:
合同谈判阶段,在合同中约定对己方有利的结算方式。
项目开工后进行“其他措施费”专项策划,从施工方案、工程联系函、发票收据、现场照片、签证等方面作出详细分工,及时收集有关资料。
笔者认为,正常情况下其他措施费的签证是极难办理的,以工期一年造价5000万元的工程为例,其他措施费50万元(夜间施工增加费万元、二次搬运费25万元、冬雨季施工费万元),在一年内签署50万的签证,对甲方管理人员来说是极大的考验。
所以大家要做好持久战的准备,甲方管理人员为规避责任,会把这笔费用放到竣工结算中无限拖延下去,施工单位的预算人员一定要不急不躁,拿出对详实的资料坚持我们的观点,在项目全体成员的配合下,终能得偿所愿。
上述内容仅笔者观点,欢迎各位探讨交流。